2014杭州江干区小升初,笔者整理今年江干区公办、民办初中招收政策,2015杭州小升初参照。招收对象(一)江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对象为:1.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2.符合条件的入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继续执行;3.其他根据国家、省市涉及政策需在我区拒绝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他适龄儿童入学条件)(1)在我区的求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人《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我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2)工作地为我区的重返和引入浙商子女;(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年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皆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显然无人照料,须要由户籍在我区的亲属照管或收养在我区的学生;(4)派驻杭州市区部队的军人子女;派驻国家确认的艰难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界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中、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低危险性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壮烈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二)公办小学(不含一贯制学校,折合)招收对象年龄剩6周岁(即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于)的儿童。
甄选办法1.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由在读小学的组织调查核实,核实后将毕业生名册统一报区教育局展开升学分配。小学就读于期间因搬去迁户至我区,拒绝调整转入现房、户附近初中就读者,需由区教育局对户籍簿、房产证等材料展开审查,并根据该初中学校学额情况按比较以备原则统筹安排;搬去迁户至外区的由我区教育局审查后报市教育局接管涉及区教育局。
具备我区户籍但在外地读书小学的毕业生,拒绝返户籍所在地就读于初中者,凭户籍簿、房产证、学生基本信息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教育一科甄选,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在我区民办学校读书小学的毕业生,拒绝返户籍所在地就读于公办初中的,户籍所在地在我区的根据户籍簿、房产证等材料由区教育局亦须比较以备分配入学,户籍地独自区的由我区教育局审查后报市教育局接管户籍地区教育局。
2. 合乎在杭就读于条件的非市区小学毕业的入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拒绝在我区就读于初中的,可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动态服务区学校联系转学,学校视学额情况亦须决定。其他入学方式1.适龄类似儿童、少年入学。
我区户籍的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甄选,聋哑儿童向杭州市聋哑学校甄选,弱智儿童向杭州市艮山路学校甄选。2.在我区求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人《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我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人《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服务区(或动态服务区学校)甄选。工作地为我区的重返和引入浙商子女到区教育局教育一科甄选。
3.在我区居住于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向居住地服务区学校甄选,也揣取得批准后的专门招生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甄选。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的标准继续执行。
入学办法(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入学工作禁令的组织笔试、试镜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准以 实验班 、 特色班 、 双语班 等名义展开招收或招收宣传;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收的条件和依据。公办中小学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招收范围拒绝接受甄选和招收,不得横跨学区招生学生。(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收按下列规则展开:1.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甄选人数并未多达学校核定招收计划,学校不得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区教育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甄选情况,专责调剂周边教育服务区学龄儿童、少年到该校入学。
2.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甄选人数多达经核定的该校招收计划,学校不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 寄居、户完全一致 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入学:(1)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完全一致,皆在学校服务区。其中父母有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确认;父母无市区房产的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居住于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确认,且学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于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2)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完全一致,皆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出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于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3)学龄儿童、少年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4)学龄儿童、少年无市区户籍,但合乎在杭就读于条件。当同一顺序学生人数多达经核定的该校招收计划时,由区教育局公平、公正地制订排序规则和入学方法。
符合条件的入城务工人员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交纳地三者完全一致的,其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动态服务区学校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决定。3.符合条件、并未被学校入学的学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于。(三)特长生招收1.经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样板初中、特色初中学校,经批准后可以在我区范围内招生少量特长生,招生特长生的公办初中数量应以不多达我区公办初中数量的30%,公办初中招生特长生数量不多达该校当年招收总数的5%。2.特长生招生方案由学校制订,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发布;招收方案不应还包括招生特长生的类别、人数、报名条件和入学方法。
3.学校不应严苛按照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的特长生招收办法展开招收,可根据特长生招收类别的组织适当的素质测试,不准展开文化课考试。(四)其他1.在我区求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人《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我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我区的重返和引入浙商子女与我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2.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重返和引入浙商子女、本校教师子女和援藏援疆干部子女等,可由区中小学招收工作领导小组确认范围,区教育局审查证实名单后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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